主旨:車輛管理要點部分條文修正,並於114年4月1日起實施。
說明:
一、因應車牌辨識系統已建置完成,並訂定未持有本校通行證車輛單次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法規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現場臨時通行單次收費100元。(前30分鐘免收)
(二)各項會議、研討會或其他一次租借場地,主辦單位為校內單位則主講者(貴賓)免收,其餘參加者單次100元。主辦單位為校外單位單次100元。
(三)貴賓通行證由提出需求單位相關經費支應每張750元。
(四)機車現場臨時通行由原本單次10元調整為20元。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非本校教職員工生車輛不得過夜停放,每過夜一日加收一佰元並得按日計收,但若本校教職員工生有過夜停放車輛之必要, 應經申請
始得停放,教職員工生住學校宿舍期間之過夜停放申請,統一由宿舍管理單位造冊申請始得停放。
(六)圖書館、教育學院及法學院地下停車場過夜停放,僅開放公務申請停放。
(七)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推廣教育班學員之違規處理費逾期未繳納者,終止其通行證權利至繳納違規處理費, 未繳納前依本校現場臨時停車場地清潔維護收費 。
二、本案將於114年4月1日起實施。
三、未辦理車輛通行證者,請盡速至車輛管理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