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保管組] 112學年度畢業生學位服歸還注意事項

 

1. 依據本校學位服借用要點第4點規定:凡有借用學位服者,皆需於該學年度之畢業典禮結束後2星期內歸還學位服,逾期未還者,每逾1日(例假日不計)罰繳滯還金新台幣50元直至繳還所借學位服止。
2. 本校6月1日舉行畢業典禮,是以學位服須於113年6月21日下午4時前歸還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12時、下午1-4時。
3. 滯還金計算:113年6月24日罰款50元,6月25日罰款100元,6月26日罰款150元…,以此類推。
4. 歸還地點:總務處保管組(行政大樓西棟B1-鄰近噴水池)。
5. 歸還方式:本人歸還、委託他人或寄還至保管組(包裹內詳細註明系所、學號、姓名)。
6.  如欲提前離校者,請先歸還借用之學位服,俾辦理離校手續。
7. 歸還學位服時,污損或配件遺失,須照價賠償。
8. 學位服諮詢專線請洽:05-2720411 分機:1351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