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臺灣113年4月3日上午發生強烈地震,學生家裡有因 地震造成房屋嚴重毁損倒塌或人員重大傷亡者,得向本校 提出急難慰問金申請,敬請貴系所協助轉知學生,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敬請貴系所協助轉知所屬,請有急難需求之學生依據地震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向本組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得酌 予延長。
三、隨函檢附本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