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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文:請加強宣導教職員工與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

 

轉知教育部臺教資通字第1140065023號函

為強化個人資料保護觀念,請教職員工與學生協助參閱並配合宣導下列重點:

1. 應遵循最小化原則,僅蒐集執行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建立完善資料存取管理機制及處理流程,以確保個資安全。

2.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清楚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包括:蒐集機關名稱、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並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蒐集。

3.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避免侵害隱私。

4. 當蒐集目的達成或使用期限到期時,應主動,或當事人要求,刪除或停止使用該資料。

5. 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應必須主動或依當事人要求,停止並刪除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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