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日期:11399日起至1131216日止。

二、申請資格: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修業半年且修畢各該所訂定應修科目及學分(含本學期將修畢)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修業一年半且修畢各該所訂定應修科目及學分(含本學期將修畢),並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申請程序:

()由單一入口選擇「學位考試系統」,登入並登錄相關資料後,印出:

1、「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

2、「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冊」。

()檢附資料如下:

1、「歷年成績表」正本:申請人應修學分數若含本學期修讀之學分,且該科目尚未轉錄於歷年成績表時,應另檢附當學期「選課結果單」

2、「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及格證明」:申請博士學位考試者應檢附。

()申請資料請先經指導教授(共同指導者,共同指導老師均應簽章)、系所及相關單位主管簽章後,於申請期間內送教學組辦理。

()申請案經教務處教學組複審核備後,需於兩週後至114122日止舉行學位口試。

四、學位考試成績應於114124日前送教務處教學組登錄;

學生於學位考試成績送達教學組3日後至本學期最後離校日前(11425),持完成之離校手續單、「完成論文比對聲明書」及論文一本至教學組領取學位證書。

離校手續請詳:中正大學首頁 /行政單位/ 教務處/相關法規/學籍/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辦理離校作業要點。

五、研究生於畢業離校時,除須繳交紙本論文予圖書館及系所外,並須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圖書館之「國立中正大學碩博士論文檢索系統」,故研究所畢業生(含專班畢業生)亦請親自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並核章。

六、因繳交之論文係提供民眾閱覽,為便於管理及讀者查閱,建議系所統一規範所屬學生論文封面顏色。

七、依據110419日第487次行政會議決議:自 110 學年度起,可動用支出學校人事經費部分維持現行規範,碩士班考試委員四人、博士班考試委員七人;口試費調高2成,調整後碩士班口試費為1 , 2 0 0 元、博士班口試費為1 , 8 0 0 元。

八、若學位考試當學期同時完成修讀輔系()者,需於舉行學位考試前填具「輔系(所、學位學程)修習結果審查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送相關系(所、學位學程)及教學組審查。

九、其他有關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與辦法,請詳見「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