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規定條文

 

國立中正大學物理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100.05.01 100 學年度第 6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6.29 106 學年度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07.01 109 學年度第 7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01.05 110 學年度第 5 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所博士班之畢業學分:應修滿研究所開設課程中非碩士班所修過之二十 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則需修滿三十二學分。

二、本所博士班必修課程為前四科須通過二科: 1.量子力學(一)、2.電動力學(一)、3.統計力學、4.古典力學、 5.專題:書報討論(一)、6.專題:書報討論(二)

三、學分抵免與選課:

1.修習博士學位前所修之課程,若成績經本系審查通過(必要時得通過筆 試測驗),其學科可予免修,但學分數不得抵免。

2.若曾在外校修習博士學位期間,其所修學分數本系至多可承認抵免六學 分。

3.經指導教授同意可重複修習碩士班已修過課程之上限為九學分。

4.可選修外系(含外校)所開設相關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六學分,相關課程 由指導教授認定,外籍生得選修【自然科學與材料生物科技全英文學分 學程】。

5.博士班之修課,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六學分,第二學年每學期至少三學 分;在職生第一學年每學期至少三學分,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至少二學分。

四、指導教授:

1.經 Sign contract 確認指導教授後,若欲變動需指導教授間之同意。

2.研究生選修任何課程,均需經過本系之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同意。

3.研究生選擇外系指導教授,需有一位系內之共同指導教授。

五、研究生入學後,需於修業期間通過資格考試。

(一)資格考試以口試行之,參加口試的學生針對博士班期間的研究成果與未來 的研究計畫於入學一年後作一口頭報告。

(二)資格考以二次為限,必須在博士班入學三年內通過。

(三)口試委員 3 至 5 名,以校內委員為原則,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委員。

六、博士班研究生(一般生)領取博班入學奬學金,必需擔任一年助教。

七、博士學位候選人畢業前必須在 SCI (或 SCIE)期刊以主要作者於該研究領域 前百分之二十五之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或未達百分之二十五之期刊發 表論文至少 2 篇,且須通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始可由指導教授書面 向系方推薦申請學位考試。並於提出學位論文考試前,先提交「學位論文 題目與專業領域檢核審查表」(如附表一),經系主任檢核確定論文與專業 領域相符後,經檢核相符者使得申請學位考試,未符合者不得申請學位考 試。口試結束後,須繳交「學位論文內容與專業領域檢核審查表」(如附表 二),考試辦法依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細則施行之。

八、本規定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與專業領域檢核表:請自行下載